江苏目前国土开发强度达到20%以上,城市用地拓展开始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型,同时江苏城市既有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和宜居环境品质提升需要城市更新进行推动,因此将城市更新作为下一阶段江苏城市建设的关注点,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以城市更新规划引导城市更新建设成为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结合《江苏省城市更新规划研究》开题报告会,邀请美国能源基金会、深圳、杭州、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的多位专家,就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规划编制、体制机制设计等进行研讨,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一、从空间再生产角度认识城市更新的内涵新时期的城市更新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已从对物质环境的改造转变为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物质环境的衰败只是多元化城市问题的症状而非根源,单纯物质层面的城市更新不能解决由多种因素引发的城市问题。应跳出技术方法的视角对城市更新内涵进行解读,从空间再生产的角度,将城市更新理解为从既有空间中不断寻找增值途径的过程,是在有限空间实现无限发展的过程,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价值,通过提出积极、主动、有为的公共政策,建立解决多元问题、实现综合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二、旧城和新区并重看待城市更新的内容城市更新是对城市既有空间的提升和完善,应当贯穿城市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目前不仅仅是旧城需要改善,也关系到新城新区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围绕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应重点关注生活品质,除了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城中村外,对拆除重建自发意愿不强的旧城区,重点落实既有建筑的适老化改造、公共停车设施配置、公共空间优化等内容,促进旧城功能和品质提升;新区建设应围绕产居平衡、公共设施完善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体系,优化新区空间拓展和提升新区活力。
三、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的专项化和法定化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将从一个增量为主的时代逐步过渡到一个更新和增量并重的时代,相应现有规划设计内容和方法必须加以转变以适应新变化。建议确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地位,作为指导城市更新建设的重要依据,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内容体系,加强对城市更新地区的现状评估,制定合理的目标策略,落实规划引导以及完善保障机制。探索城市更新规划的法定化途径,将城市更新的不同层次内容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相衔接,有条件地区可借鉴深圳经验,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试点,按照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产生法律效力。
四、重点解决城市更新体制机制设计难点城市更新涉及既有利益主体,难点在于体制机制设计,应加强城市更新的工作模式、产权应对、利益分配以及政策保障等研究。建立完善的城市更新法规体系,确定城市更新的专门管理机构,将城市更新以常态化工作模式推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广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改、合作创新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各项城市更新工作落实;进一步研究现有产权,作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础,兼顾自上而下战略性意图、市场规律以及土地产权人的意愿,通过对产权的合理处理,既保证城市整体利益,又保护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城市更新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制定多个实施主体的利益平衡方案,重点保障公共利益的落实,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更新实现多元化目标。
五、把握江苏城镇化特征的城市更新规律江苏省城市更新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应根据全省的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及地区城镇化特征差异,提出更具针对性、典型性的城市更新措施。分析江苏城市发展规律,在摸清江苏整体既有空间更新发展概况的基础上,根据南中北地区的城镇化阶段差异,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内容。江苏要在关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历史街区保护等普遍性问题的同时,需加强对工业用地的更新关注,工业用地总量大、产权相对清晰、更新容易操作,将是江苏城市战略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潜力的内容,同时从提升人居环境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公共空间等更新内容,切实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撰稿)